自2011年7月1日起,各施工单位在采购材料时应选择有上海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颁发的《在沪建筑装饰材料企业诚信手册》的材料供应商。并做好下列工作:
1、在沪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应健全工地管理措施,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
2、在沪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在采购和使用建筑装饰材料产品时,应要求生产厂家、供应商出示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颁发的《在沪建筑装饰材料企业诚信
手册》。
3、在采购和使用建筑装饰材料时,应认真做好验收工作,要求材料企业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对质
量保证书进行验证,并将验证情况记录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中。
4、市安质监总站在2011年还将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建筑材料质量专项大检查,以上内容将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