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记者报道:
作为本市诚信创建试点单位,本司成功荣获“3•15消费者维权日诚信单位”称号,刊登于《新民晚报》3•15特刊。
诚信是企业经营之本,是赢得市场和消费者信赖的基石。该项荣誉的获得不仅是对本司过去诚信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为本司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和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司将以此为契机,一如既往地秉承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放心的消费体验,用真诚回报社会。
发布日期:2016年3月16日